发布日期:2021-03-16 14:19:21 浏览次数:614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吗?上海要账公司为你解答:
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如果承担债务的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选择用抵押物偿还债务的方式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要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就需要经过合法机关的审查才能通过,再抵押期间,承担债务的人不可以自己处理抵押物,否则属于违法。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上海要账公司解析: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不是质押物的所有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就质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即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得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的问题,则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是,当债权期限到期。
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诈骗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民事责任方面,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其行为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本文 关键词: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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